七夕,我要送你一份禮物。

也是一份給自己的禮物。

我決定,要放手。

已經是喜歡你的第幾個年頭呢?

我不記得;你不知道。

只覺得,與其迷戀一個不可能的人,不如愛自己。

當然,我不知道可以維持多久。

但起碼,我愛過自己。


這篇只是一篇小隨筆

隨手寫寫已而,大家也不用想太多~

只是覺得,七夕來點這樣的特別文章,好像還不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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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覓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0) 人氣()